以下是个民事起诉状,这个案子会赢吗,说实在的,我没有把握.如果我是被告,肯定会打赢这个官司的.可惜我代理的是原告.(注:原告一有人于2000年全部迁入了城市)
民事起诉状
原告:令狐昌全,男,196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村(现白桥村)5社。电话:13271856042 66836437
被告:姜广明,男,现年58岁,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村(现白桥村)5社
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白桥村5社 社长:李井全 住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白桥村5社
请求事项:
一、确认“渝北区政府农地承包权(2004)第16423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
二、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冲落独大田1.42亩田地,由原告继续承包经营。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几年前,由于原告家庭成员体力原因,原告与被告协商将原告位于冲落独大田1.42亩田地暂时转由被告经营,被告自行缴纳提留款、农业税等税费,被告应原告要求必须随时归还该块田地由原告经营。2007年3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该块田地由原告经营,经协商后,被告同意归还,并于2007年3月24日立下字据,自愿交回该块田地由给原告,并申请变更土地权证。但随后在实际履行中,被告却出尔反尔,不肯归还该块田地给原告。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渝北区洛碛人民法庭
具状人:
200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