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行政区域界限的批复(渝府[2007]37)
2007年02月14日
渝府〔2007〕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
行政区域界限的批复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渝北府文〔200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适应行政管理和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渝委办发〔2001〕46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将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的分界线由以紫金路和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为界,调整为以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紫金路中心线——龙溪老年公寓门前上金紫山道路的中心线——金紫山东侧岩沿为分界线。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域 批复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