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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教师公开信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点击:
重庆市渝北区教师公开信
注:这本是一封写给重庆市渝北区有关部门暨全区教师的公开信,现在原封不动地寄给您,恳请您在百忙之余,能读完这封信,并稍加关注。倘能如此,我们将不胜感激。信的言辞也许有些激烈,但长久重压后的喷发,实在难以控制,请您理解并稍加原谅!
不求富贵,但为生存
——告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暨全体教师

一位名人说:“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既是穷人,也是知识分子。那么重庆市渝北区广大教师的遭遇,考验出来的是什么呢?答曰:渝北区政府,不仅缺乏起码的良知,更无丝毫文明可言。事实胜于雄辩——
渝北区,公务员享受着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补贴——下村补助、交通补贴、直辖补贴、菜篮子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职务补贴以及家属补贴等等,而教师没享受过上述任何的补贴、补助。在渝北区,公务员年终奖金至少1万多元(有一个部门的公务员每年奖金高达10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远超过教师全年的收入。在渝北区,教师收入(年)最高15000元左右,最低只有6000多元(月收入只有500多元),还达不到15281元的城镇职工收入水平,三五个教师的收入比不上一个公务员,已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渝北区对公务员进行职务补贴,每月高达五六百;而教师得到的却是区区五十元。今年,教师按人均14500元(其中很大部分又被各乡镇政府克扣),而公务员按人均40000多元进行财政预算。目前,渝北区农村教育实行“三免一补”,教师更是雪上加霜,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七月份,国家将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据悉,公务员的工资将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高度(科员3000元、科级5000元、处级8000元、厅级10000元),而教师呢?要么一无所获,要么又是残羹冷炙。

渝北区政府辩称:体制不同,职业不同,教师与公务员没有可比性。
好一个“体制不同、职业不同”!如果因为与教师的体制不同、职业不同,公务员就可以攫取数倍于教师的收入;那么教师之于公务员,同样是体制不同,同样是职业不同,为什么待遇却不能数倍于公务员呢?
好一个“没有可比性”!官员们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称呼啊,天底下有这么“富”而且“横”的仆人吗?),而教师从事的却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你们怎么不来试试?),何尝有什么可比性?公务员上午九点钟才上班,下午五点钟就下班,而城区教师早晨七点半就上班,晚上十点半才下班,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而教师“***”(准确地说应该是“站台”)“吃粉”(吃粉笔灰)“卖声”,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而教师只能看人脸色、仰人鼻息,试问,何尝有可什么比性?许多公务员公款旅游(一镇党委副书记坦言,海南的风景名胜区,三年时间他公费游了八次)、公款吃喝,是高血压、高血脂和高血糖的代表(营养过甚所致!好一个 “三个代表”!),而教师填不饱肚子、养不活妻儿、赡养不了父母,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嫖娼狎妓 、包养二奶,代表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众多年轻教师却因为囊中羞涩找不到女友,无法建立家庭,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
真的“没有可比性”吗?睁大你们“明察秋毫”的眼睛,仔细看看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吧!该法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试问,究竟是你们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是谁给了你们凌驾于法律的权力?
渝北区政府辩称:公务员多的只是补贴,而且靠自有资金解决。
“公务员多的只是补贴”?强盗逻辑!试问,暗娼算不算***?买春算不算嫖娼?那么“补贴”算不算收入?是不是纳税人的血汗?为堵悠悠之口,不妨立块贞洁牌坊——公务员工资一律改称补贴!“靠自有资金解决”吗?掩耳盗铃的伎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既然如此,自有资金从何而来?所谓自有资金者,乃民脂民膏、国有资产也!如果公务员按每年1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那么他们解决补贴的“自有资金”岂不是更加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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