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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人--你的钱包安全吗?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点击:

“广州火车站小偷猖獗”、“斗篷帮现身京城”,看着这些骇人听闻的新闻标题,您也许会问,别的地方都这么乱,那咱承德的小偷也是如此猖狂吗?承德的反扒情况到底如何呢?

“今年,截至到5月末,全市共发生盗窃案件8000多起,与前几年相比,发案率呈下降趋势。”承德市双桥区反扒大队的王晓杰队长介绍说。

“来超市偷东西的人并不多,”承德某超市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安保主管告诉我们,“今年4月份我们这里才出过一次(偷东西的)事。”据他分析,都说超市小偷多,因为大家都以为超市容易偷,他们抓获的很多人都是因为一时贪念而下手的,“一次,我们抓到一位穿着讲究的中年妇女,结果在他的包里,我们不仅发现了赃物,还发现了好几张我们超市的购物卡。”被抓之后,这位女士后悔不迭。“还有一次,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腰里绑着5双袜子,在出门的时候警报器响了。”被请到办公室之后,老太太才知道自己被“抓个正着”。“逢年过节,超市来往人员较多,一些人往往以为,这时拿一、两件小东西也不会有人察觉,其实我们的内保和监控早就盯上他们了。”

与这些一时糊涂的“初犯小偷”相比,“惯犯”则是安保部门最头痛的,因为这些“专门吃超市的人”作案手段很难察觉。在他们抓获的小偷中,本地人、特别是30-40岁的女性居多,“一位30多岁的妇女多次来我们超市偷洗发水和巧克力,都被我们发现了。”被抓后,这位女士不仅没有一点悔过之意,反而对保安破口大骂,在超市宣称要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后,她才有所收敛。据她说,她家里丈夫和老人都躺在病床上,由于没有正经工作,经济困难的她于是想到来超市偷东西。“对于这样的人,我们一般是批评教育后放人,我们没权利处罚他们。他们身体都挺正常,为什么不做点正经事呢?”

由于“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超市大盗”们便开始“组团”做案,双桥区反扒大队的王队长介绍说;“今年,我们破获了一个由4位妇女组成的团伙,她们专选没装摄像头的地方偷。”这些人的做案手段非常简单,“一、两个人以问价为由缠住售货员和保安,同伙则伺机将货架上的商品藏在身上带走。”除了小件贵重的商品外,食品、烟酒、服装也是她们的“搜刮对象”。接到报案后,反扒大队派出大批警力蹲点守候,终于在她们做案时,当场将其擒获。“我们抓住她们之后,其中一个妇女说,她自己已经偷上了瘾,几乎家里所有的日常用品都是她从超市偷来的。”

与这些团伙做案的小偷相比,一些本来看到小偷做案经过,却不闻不问的售货员、保安则更让人气愤。“我们曾破获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服装店多次被盗,我们赶到现场询问了四名售货员,他们却表示什么都没看到,我们怀疑这些售货员有问题,便派了几名干警蹲守。最后,我们在现场抓到了这个偷衣服的人。后来这个小偷交代,他之所以多次盗窃都没有被发现,是因为那四名服务员明知道他在店里偷了别人的手机而不报案,甚至还主动向小偷要求低价购买失盗的手机。了解情况后,我们找售货员谈话,他们竟然说,他们只负责卖东西,别人偷东西他们管不了。”王队长介绍说,一些失主有破财免灾的心理,丢了东西根本不来报案,致使一些案件因为无人指认犯罪嫌疑人而逃脱法网;一些看到做案经过的群众,由于害怕小偷报复,不仅当时不报警,事后公安部门找其了解情况,也被他们拒绝了。“很多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由于他们没有及时报案,耽误了破案时机,最终造成了更多人的损失。另外,由于很多商业机构只有到了月末才会点货,少了东西才知道被盗了。很多商家即使抓到小偷,一般罚点钱就拉倒,很少会报案。”

王队长认为,大多数售货员和保安还是尽职尽责的,“今年一月份,我们破获的一个由云贵地区少数民族女性组成的扒窃团伙,就是服务员发现的。”当时,服务员注意到,几个长相很像外地人的妇女来看衣服,便留了个心眼,当这几个妇女做案时,服务员和保安当场将其抓获。很多群众见到偷窃行为,也会见义勇为,“有一回,有人报案,我们赶到现场之后,小偷已经被群众制服了。”

除了超市之外,机关单位、医院、饭店、车站等人口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也顺理成章的成为扒窃案件的高发区。

市民王先生的订婚仪式便被这些流窜于公共场所的小偷搅了局:“订婚那天,娘家、婆家来了不少人,谁都不认识谁,吃饭的时候有人发现,自己的手机、钱包都不见了,我们这才注意到,身边有小偷出没。”

无独有偶,市民李小姐在住院期间也遇到了小偷来袭:“我在病床上闭目养神,手机放在床边的柜子上,有人推门进来,一声不响的把我的手机拿走了,我也没在意,以为是病友用手机,后来一问临床的病友,他还以为拿我手机的是我老公。”

更可恶的是,一些小偷明目张胆的进入机关单位、厂矿的办公室内部盗窃。“从穿着举止上,你根本看不出这些人是小偷。”王队长认为,这些小偷更难被发现,“很多小单位人员少、资金少,所以对防盗设备则能免则免。有些机关共用一个办公楼,可能各科室之间、各部门之间互相都不认识,小偷就是利用这一点行窃的。”这些小偷一般都是挨个办公室敲门,遇到里面有人的,就以找人为借口退出来;如果碰上没有人的办公室,他们则大模大样的走进去,迅速拿走桌上、抽屉里的钱财。“由于一些单位进进出出的人很多,保安也分不清楚到底谁是哪个单位的。”

王队长解释道:“一般在公共场所,人们的防盗意识淡薄,以为人多的地方小偷不敢下手,结果被他们钻了空子,由于根本没注意周围可疑的人。”由于做案的隐蔽性,失主们基本上无法给公安机关提供有用的线索,“很多丢了东西来报案的失主,根本说不出小偷的体貌特征,再加上一些公共场所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设备,让我们破获这些案件的难度大大增加。”

公共场所的小偷并可怕,可怕的是那些在街头巷尾行窃的小偷。前几年,一伙专门在街头巷尾偷窃的团伙流窜于我市,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谈到当时的情景,王队长还历历在目:“这些人都是从新疆过来的,由三个大人控制着几个未成年的小孩,让孩子去偷。他们的做案手段很简单,以买葡萄干为幌子在人流里‘蹭’,遇到腰里带着手机的男士和背着包的女同志,就几个人相互配合,能偷就偷,不能偷就抢。由于他们组织严密,即使我们把孩子抓住了,也找不到控制他们的大人,只能把他们放了。”后来,在多方配合下,反扒大队终于打掉了这个团伙。“现在你上街,就很难看到那些新疆人了吧?”李队长笑着说。

最后,王队长提醒广大市民:第一,在任何公共场所,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随时注意身边可疑的陌生人。第二,一旦被盗,马上报警,并与在场的安保人员取得联系。第三,不要惊慌,将失窃的物品特征、当时的情况客观的告知警方,如果场所内有摄像头等设备,也要及时告知警方。第四,如果由于在场的保安、服务员不作为,或者由于商家的疏忽导致物品被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家提出索赔。

同时,王队长希望那些没有配置保安人员和安装防盗设备的公共场所尽快完善防盗措施,加强安全防治教育,真正的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的职权到底有多大?

在被问到“公共场所的保安全职权到底有多大”时,办案多年的王队长表示了一丝焦虑:“我们有时能碰上犯罪嫌疑人和保安纠纷的案子,对此,我们只能建议他们到法院去解决。”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明确规范保安职权范围的法律,造成了各地方政府不得不制定相应的“保安人员行为规范”来应对这一“法律真空”。而各地制定的“行为规范”中,也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保安这个即不算警务人员又不是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业,存在着很多问题。

在国内很多地方,公共场所的保安由于职权界定不够清晰,造成了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事案件。

“保安到底是做什么的?你去问那些保安,估计他们也对这个概念很模糊。”王队长认为。

举例来说,保安到底能不能搜身?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多解释,在执法部门没有认定小偷的犯罪行为之前,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接受保安的盘问和搜身呢?如果由于保安没有权利检查,造成了这些人偷盗了财物却不能被及时处理,这是否是保安人员的失职呢?

小偷中的惯犯是否应该从重处理?

惯犯应该被严厉打击,但是很多惯犯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中华路派出所的佟所长解释道:“一般来说,偷窃罪的立案线是800元,而检察院的批捕线是1000元,犯案金额在800元以下的,我们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罚款。”

“为了对付这些惯犯,我们的办案成本非常大,打个比方,我们破获一个案件的成本相当于大学生一年的学费。但是由于犯案金额不够,很多惯犯我们并不能从重处理。”

由于偷窃的金额不够进监狱和劳动教养,一些惯犯便被放了出来,继续危害社会。那么,对于这些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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