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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400余万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点击:
双桥区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400余万
要过年了,我们还没有拿到工资哟。辛苦了这么多个月,盼到过年的时候拿点钱回家哟。这个单位还是执法单位,知法但是都不依法办事……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办公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已于2006年9月竣工并验收。到今天,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欠了工程款400余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该工程竣工时,甲方差欠工程款额度较大,竣工至今这个法院又未继续支付工程款,100余名工人工资都没有拿到,几十家材料商的货款无法付清。
都一年了哟。自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收到我公司的结算资料以来,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却迟迟不与我公司结算(合同约定结算期为28天),并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拒付工程尾款,这违背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33.2条、第33.3条之规定。该工程的结算是由甲方委托双桥区审计局组织实施的,结算过程及计价方式由甲方操控。该项目历经双桥区法院两届领导班子,现任领导班子不尊重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否定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现场签证记录,恶意压价,故意拖延时间,不断增加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又双桥区审计局对双桥区法院与我司达成的补充协议与会议纪要及施工期间的签证记录不予认可,采纳双桥区法院现今单方出据的市场调查结论,显然是以公权压制事实。
综上所述,特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双桥区人民法院拖欠我公司工程款一事给予督促解决,对双桥区人民法院这种知法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利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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