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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的末日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点击:
《物权法》的颁布,让钉子户的争论再度白日化。但网辩终究只是网辩,甚至连口水仗都算不上。无论如何,钉子户走到了尽头。作为力挺钉子户的我,只能祈祷家里搬迁变得稍微顺利一些。
From: http://finance.mop.com/ms/p/2007/0331/1217207620.shtml

今天(31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区长黄云通报称,九龙坡区法院已于昨日(30日)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仍然希望拆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黄云说,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一直高度重视,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在强制拆除前,区政府仍然希望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将尽最大努力推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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