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项目办管理职责
一、进行服务需求调查和岗位申请。认真调查并准确、及时地向省、市项目办申报服务岗位需求。
二、组织志愿者在培训后集中前往服务地。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开展岗前区情、业务培训,落实具体服务岗位,及时上报省、市项目办。
三、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
四、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并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协调、解决志愿者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五、提供志愿者住宿等生活相关保障,落实志愿者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生活保障措施。
六、项目办对志愿者进行季度考核和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并填写服务鉴定表,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服务鉴定书。
七、服务期间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艺活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八、搜集、整理志愿者典型事迹,及时向省、市项目办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人物,配合省、市项目办的宣传工作,营造志愿者服务的良好氛围。
九、执行省、市项目办的经费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严格日常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按省、市项目办的要求,对本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报告省项目办。
十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
十二、完成省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白江区项目办
200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