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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法失当 工商被告六次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点击:
今年3月,成华区工商局对一家涉嫌无照经营的公司进行了物品扣留、封存。此后,成华区工商局因执法过程中的疏忽和漏洞,被该公司6次告上法院。在法院已经作出的5次判决中,工商局4次败诉。昨日,已经拿到成华区法院5次判决的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涛说:“我终于胜诉了!”
为什么工商局的一次简单执法,会6次成为被告?为什么商家要分6次状告工商局
导火线:工商局执法暂扣手机
今年3月9日下午6时许,成华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赶往经营手机的成都市怡帆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怡帆公司”)。当时,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公司无营业执照”。随后,成华区工商局以涉嫌无照经营手机为由,对怡帆公司库房里的电脑、货物、财务资料予以扣留、封存。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强行将库房里的一台“清华同方”电脑搬走,但未将电脑记入扣留清单。在怡帆公司再三要求下,成华区工商局才于4月25日将电脑退还,怡帆公司出具了收条。
随后,怡帆公司法人代表吴涛向成华区工商局出具了营业执照。4月7日,成华区工商局变更了执法扣押理由,以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手机为由,向吴涛下发了扣留财物通知书。工商局向吴涛下发第二次扣留通知书时,未收回第一次下发的扣留通知书。吴涛在扣押清单中发现,被扣押的电脑未记入扣押清单。
起诉:工商局被6次起诉
正是因为工商局变更扣押理由和记录扣押清单程序违法,吴涛把工商局告上了成华区法院。吴涛说,工商局在执法扣押财物后,拒不当场清点财物,也不当场做现场笔录,强行将货物装箱拉走。此外,执法人员中途还去吃饭,致使还未清点的财物脱离工作人员的看管达半小时之久,此后才把财物抬到工商局楼上进行清点。执法人员的这一行为导致他的6部手机和电脑未记入扣留清单,而且错误地把扣留财物通知书开具给了他的工作人员。
“当我及时把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交给工商局时,工商局仍超过法定的15天不退还财物。”吴涛说,他从《行政诉讼法》中发现,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多处失误,于是他6次将工商局告上法院。
扣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5天,工商局仍未同意退还被扣手机,3月29日,吴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了第一项行政起诉,要求工商局撤销扣留通知书,并且赔偿扣押财物后造成的损失。工商局对扣留的三星手机未做鉴定就认定怡帆公司非法经营,吴涛不服又于4月初向法院第二次起诉。工商人员扣留了电脑而又不在清单中记录,这是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吴涛于5月27日第三次起诉工商局无端扣留财物。工商局曾以“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手机”为由出具了扣留通知书,扣留时间超出3个月仍未退还,吴涛于7月5日第四次起诉工商局,要求其退还财物。此后,成华区工商局向吴涛退还了扣留的部分托普手机机身和包装盒,但在退还的时候没有出具解除扣留决定书,工商局程序违法又被吴涛第五次起诉。既然工商局程序违法,工商局就应为此给吴涛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吴涛第六次状告工商局,要求赔偿4万余元。
判决:5次判决工商局4次败诉
吴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第一项行政起诉后,要求工商局撤销第一份扣留通知书,并且赔偿扣押财物所造成的损失。6月1日,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工商局的第一份扣留通知书,但对赔偿一事另案处理。
此后,吴涛不服工商局不做鉴定就认为他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手机,起诉要求退还被扣留(封存)的全部财物。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涛的诉讼请求。
9月4日,吴涛从成华区法院领到了后3份判决书,法院认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3月9日当天扣留了一台办公电脑,吴涛直到4月25日才领回,工商局将吴涛公司的电脑扣留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工商局曾以“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手机”为由出具的扣留通知书,由于扣留时间已经超出3个月,工商局造成违法超期扣押,判决撤销第二份扣留通知书;成华区工商局向吴涛退还了扣留的部分托普手机机身和包装盒,但又在退还的时候没有出具解除扣留决定书,法院认定工商局在4月29日“退还财物而不出具解除扣留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据了解,吴涛的第六项诉讼——要求工商局给予行政赔偿一案,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对话
吴涛:6次起诉是给他们提个醒
吴涛说,在状告工商局前,他曾想过,民告官是很难告倒的,况且工商局又是执法部门,得罪他们没有好处,但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实现。
记者:为什么你要分6次起诉工商局
吴涛:虽然工商局是一次执法,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有多处失误,6次告他们就是要在每一个细节上给他们指出问题,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给他们提个醒。
记者:你不怕以后工商局对你进行“报复”?
吴涛:其实社会的和谐不光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同时也体现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公平,体现在公正执法。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我对执法部门不服,有权提出疑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局: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
成华区工商局局长肖东义说,一次简单的执法,就因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细节,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工商局6次走上被告席。他说,他们成被告并且官司败诉,说明他们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够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记者:你对这个案子有何想法?
肖东义:这个官司发生后,引起了局里高度重视,我们以这个案子为例,在全局开展了一次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规、国家赔偿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整个过程历时4天。现在市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也为我们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工商局输了4起官司,是不是吴涛被暂扣的手机要退还?
肖东义:现在我们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吴涛销售的手机涉嫌走私。虽然我们输了官司,但我们将依法办事,对他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吴涛涉嫌犯罪,我们将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黄旭阳摄影李豫龙 摘自2005年9月7日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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