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6日 18:44: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在辽宁省两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正名
制”,5年来已为100余名当事人“正名”。
“正名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侦查案件过程中,经过初查或立案侦查,查明举报失实,被举报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因调查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种制度。实行该制度,可以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把打击和预防、查处和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说,过去5年,全省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2854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30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5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1人。
“正名制”为好干部保驾护航,一些洗清“不白之冤”干部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本溪市某国企厂长被举报在建设住宅楼工程中收取好处费,经查,这一举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举报内容失实。办案人员还了解到,这名厂长大刀阔斧搞改革,真心实意为企业负责,业绩突出。于是检察机关为其正名。该厂长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还我清白,我要加倍努力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最大的力量!”

